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
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园区、镇(街)工信部门,各企业:
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》(粤工信融资函〔2024〕14号)的要求,现开展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入库对象及奖励标准
(一)对2023年“新升规”工业企业,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。
(二)2022年“新升规”工业企业在2023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%的给予奖励,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。
奖励对象不包括 2018 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、新投产企业(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)、“转专业”企业(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),以及“跨地市”企业(省内 A 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 B 市),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。
二、入库时间及方式
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7月 1日 24:00。
企业登陆“企莞家”网站(http://im.dg.gov.cn)进行网上申报。
三、联系方式
(一)关于项目申报问题请联系:
受理科室: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;
地址: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;
联系人:黄小姐;
电话:22220103。
(二)关于网上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:
联系人:詹先生、樊先生;
联系电话:22231601;
咨询时间:工作日9:00-12:00和14:30-17:30。
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2024年6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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